申请发行专项债券的土地储备项目须纳入土地储备计划

根据财政部官方网站的最新消息,我国自然资源部和财政部共同发布了一则重要通知,旨在明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在支持土地储备方面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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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通知要求各地政府优先将处置存量闲置土地清单中的地块纳入土地储备计划。这些存量闲置土地包括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但未动工的房地产用地,以及其他符合收回收购条件的土地。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11月7日之后供应的土地将不再列入存量闲置土地范围。

其次,对于确有需求的新增土地储备项目,也应纳入土地储备计划。为确保土地储备工作的顺利进行,申请发行专项债券的土地储备项目必须纳入土地储备计划,并在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拥有对应的标识码。

此外,用于土地储备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只能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封闭管理,专项用于土地储备工作。这意味着,专项债券资金的使用将严格遵循相关规定,确保资金的安全和高效。

通知还要求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谋划土地储备项目,优先选择成熟度高、操作性强、预期效益显著、风险低的项目。同时,各地政府需编制并审核项目实施方案,以确保土地储备工作的有序进行。

在专项债券的发行和使用方面,通知明确要求严格对应到项目。一个土地储备项目可能由单个或多个地块组成,专项债券资金可在同一土地储备项目内不同地块之间调剂使用。然而,以单个土地储备项目为单位,确保项目融资收益平衡。

总之,这则通知旨在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在土地储备领域的支持力度,规范土地储备项目的实施,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为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