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货币经纪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经纪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高质量发展

为了进一步加强货币经纪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其经纪行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并推动行业的高质量发展,金融监管总局经过深思熟虑,修订并形成了《货币经纪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期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声音,共同推动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货币经纪公司,作为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专门为金融机构之间提供经纪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的专业性和特殊性要求监管机构必须对其实施严格的管理和监督。

在征求意见稿中,金融监管总局对货币经纪公司的管理提出了多项改进措施。首先,适度提高了注册资本金最低要求,以确保货币经纪公司具备足够的资本实力来承担业务风险。同时,优化调整了出资人准入资质条件,增加了对财务状况、权益性投资比例、金融从业人员比例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出资人的专业性和稳定性。

征求意见稿还适度拓宽了货币经纪公司的业务范围,允许其开展黄金市场交易的经纪业务。这一举措将有助于货币经纪公司更好地服务金融市场,满足多样化的客户需求。同时,明确指出货币经纪公司可以依法合规利用经纪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市场行情数据,向客户提供数据服务,这将有助于提升经纪公司的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经纪业务品种的准入要求,对于有业务准入要求的,必须取得相关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的许可或备案。这一规定旨在确保货币经纪公司开展的业务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防止非法金融活动。

在风险监管方面,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强化了对货币经纪行为的监管,以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这包括对经纪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内部控制制度、合规经营情况等方面的监管。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自2005年发布以来,在引领货币经纪公司提高金融市场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货币经纪公司服务金融机构的种类和数量的不断增加,以及行业发展的显著变化,现行办法已无法满足货币经纪公司高质量发展和监管需求。

为此,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形成了《货币经纪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将根据社会各界反馈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适时发布。这一修订旨在适应新的市场环境,促进货币经纪行业的健康发展,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金融监管总局期待广大金融机构、专家学者、行业组织和公众积极参与意见征集,共同为我国货币经纪行业的未来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