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河流域地下水超采区面积十年减少近三成

从水利部获悉,近日,海河流域在地下水超采治理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经过全面完成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的划定工作,监测数据显示,流域内的地下水超采区面积相较于2015年已经减少了29%,这一成果标志着海河流域地下水超采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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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海河流域持续实施华北地区及相关重点区域的地下水超采治理工作,通过不断探索和实践,逐步形成了“一减一增”的系统治理模式和“节、控、换、补、管”的系统治理措施。这些措施的实施,旨在通过减少地下水超采量和增加水资源利用效率,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与2015年的上一轮划定成果相比,本次划定的地下水超采区面积减少了29%,地下水超采量和严重超采区面积也实现了大幅减少。具体来看,海河流域内浅层地下水超采区主要分布在京、冀、晋、豫、鲁5个省市,而深层承压水超采区则主要分布在津、冀、豫、鲁4省市。

值得一提的是,内蒙古自治区和辽宁省在流域范围内并没有发现超采区,这表明了地下水超采治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区域差异化的治理策略。

海河水利委员会的负责人在介绍这一成果时表示,他们将充分利用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成果,切实履行流域管理机构的职责。具体措施包括:

持续推动流域地下水超采治理,通过加强水资源管理、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等方式,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加强监测和预警系统建设,对地下水超采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超采问题。

加大对节水技术的推广和应用,鼓励农业、工业和居民生活等领域采用节水措施,减少地下水开采。

推进水资源保护与修复工程,通过实施地下水补给、水土保持、生态补水等措施,改善地下水环境。

加强政策引导和法制建设,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地下水超采治理工作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海河水利委员会的负责人强调,通过这些措施,将为推动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水安全保障,为实现流域内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改善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