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进步,数字经济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在不断翻新,传统的认定标准已经无法适应新的发展形势。
中国经济报导:在数字化时代,网络不正当竞争问题日益凸显,这不仅扰乱了网络市场的经营秩序,更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为了治理好网络不正当竞争,我们必须采取精准施策,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合力。
近年来,网络购物、在线服务等新兴业态蓬勃发展,但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不正当竞争行为。
比如,一些商家为了追求“五星好评”,不惜采取刷单、虚假宣传等手段,误导消费者;有的平台通过“流量劫持”等手段,将用户引导至第三方购物平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更有甚者,通过“反向刷单”等手段,恶意破坏竞争对手的正常经营。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我国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这一法规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础上,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分类和梳理,明确了反向刷单、非法数据获取、歧视待遇等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标准,为网络竞争秩序划定了底线。
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进步,数字经济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在不断翻新,传统的认定标准已经无法适应新的发展形势。
《规定》的施行,如同为网络市场筑起了一道坚固的法治堤坝,为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然而,治理网络不正当竞争并非一蹴而就,立规矩只是第一步。我们需要针对问题精准施策,形成合力。
市场监管部门作为《规定》的执行主体,需要与其他部门如司法、网信、工信等加强协作,共同打击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特别是平台企业,作为网络不正当竞争监管的重点对象,应当承担起主体责任。
平台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竞争行为,对滥用数据算法、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等新问题进行规制,为所有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
消费者作为网络市场的参与者,也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受害者,应当积极参与到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建设中来。
面对网络上的各种宣传和诱惑,消费者应保持警惕,谨慎辨别,坚决抵制“有偿好评”等不正当行为。同时,一旦发现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及时举报投诉。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往往具有隐蔽性,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维护网络市场环境。
只有形成人人参与、共同监督的局面,才能让那些披着虚拟外衣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无处遁形,让数字经济既有秩序又有活力。
正如一句古语所说:“高尚的竞争是一切卓越才能的源泉”。
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公平、透明、健康的网络市场环境,让创新和奇思妙想在网络空间竞相涌现,让数字经济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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