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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资委进一步引导和支持省属企业深化服务共同富裕的实践

通过这一系列措施,浙江省国资委旨在通过试点工作,探索出一条符合浙江省实际、具有推广价值的服务共同富裕的新路径。

中国经济报导: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浙江省国资委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致力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确保国资国企在高质量发展和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中发挥关键作用。

为此,浙江省国资委创新性地开展了省属企业服务共同富裕领域业务分类核算、分类考核试点工作,旨在进一步引导和支持省属企业深化服务共同富裕的实践,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一、明确试点条件

为确保试点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浙江省国资委明确了试点条件。

申报业务必须符合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工作导向,与企业的功能定位相契合,且与主责主业具有较高的关联度。

同时,试点业务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较强的公益属性和外部效益,能够在财务上实现良好的分类核算,有助于缩小地区差距、城乡差距和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严格申报程序

试点工作的申报程序严格规范,以省属企业集团作为申报主体。申报过程分为企业申报、审核筛选、启动试点三个阶段。

截至目前,第一阶段工作已经圆满结束,共收到17家省属企业申报的试点项目27项。

浙江省国资委正在组织专业力量,对申报的试点项目进行逐一审核,确保每个项目都符合试点要求,为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加强协同联动

为了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浙江省国资委研究中心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

财务监督与统计评价处负责加强对分类核算试点业务的指导,确保核算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业绩考核与分配处则负责细化完善分类考核试点支持政策,为试点企业提供有力政策保障。

同时,有关试点企业建立了推进落实机制,加强内部工作协同,明确具体操作方案,确保上下联动,推动试点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通过这一系列措施,浙江省国资委旨在通过试点工作,探索出一条符合浙江省实际、具有推广价值的服务共同富裕的新路径。

这不仅有助于提升省属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也将为浙江省乃至全国的其他地区提供宝贵的经验和借鉴。

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浙江省国资委将继续努力,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向纵深发展,为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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