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严守土地政策红线底线,妥善处理好土地债权债务关系,保障土地使用权人和抵押权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和道德风险。
中国经济报导:根据自然资源部网站发布的消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的管理,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土地资源使用质量,支持有效盘活存量闲置土地,进一步推动《关于实施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04号)的落实,国家将采取一系列措施,积极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加大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力度,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以下是具体的通知内容:
一、专项债券资金的重要作用
运用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是减少市场存量土地规模、改善土地供求关系、增强地方政府和企业资金流动性、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关键举措。
各地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做好地块筛选和项目储备,推动专项债券资金加快落地,确保规范操作、有章可循、从严管理、精准高效。
二、土地储备机构的实施责任
使用专项债券资金用于收回收购土地,应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具体实施。专项债券对应的土地储备项目中的储备地块,必须在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有储备地块标识码。
尚未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应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信息填报和审核,以确保土地储备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优先收回收购的土地类型
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
同时,其他用途的土地,如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以及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也可以纳入收回收购范围。
四、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的作用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中的处置存量闲置土地清单摸清底数,根据需要向社会发布收回收购土地征集公告,综合考虑企业意愿、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拟收回收购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分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优先申报使用专项债券。
五、土地估价和价格确定
土地储备机构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块开展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确定收地基础价格。市、县处置存量闲置土地协调推进机制或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根据市场形势、合同履约情况等,集体决策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并经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后报批。
六、土地供应原则
收回收购的土地原则上当年不再供应用于房地产开发。确有需求的,应当严控规模,优化条件实施供应,在落实“五类调控”的同时,供应面积不得超过当年收回收购房地产用地总面积的50%。
收回收购土地用于民生领域和实体经济项目的,不受上述限制。
七、部门协调和风险管理
运用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涉及部门多、利益协调难度大,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司法、税务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要严守土地政策红线底线,妥善处理好土地债权债务关系,保障土地使用权人和抵押权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和道德风险。
专项债券额度、使用、管理等有关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