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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正式发布《土地估价行业监督管理规范》

根据《规范》,依法设立的土地估价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在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分支机构工商登记所在地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中国经济报导: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土地估价行业监督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这是一项旨在加强土地估价行业监管、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

该《规范》共包含18条内容,对土地估价行业的管理职责、土地估价机构的备案流程、机构及人员的从业规范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指导。

《规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土地估价行业监管体系更加完善。它明确指出,部、省、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按照行政监管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对土地估价行业实施监督管理。

同时,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自律管理,构建行政监管、自律管理和社会监督有机衔接的土地估价行业监管体系,以促进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

具体来看,《规范》的内容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管理职责:明确了自然资源部、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设区的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土地估价行业监督管理中的职责分工,确保监管工作的有序进行。

土地估价机构备案:规定了土地估价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备案、变更程序和要求,确保机构合法合规运营。

机构及人员从业规范:对土地估价机构及其土地估价专业人员的从业规范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他们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土地估价有关规程、规范,遵守土地估价行业执业准则。

行业自律:依法设立的全国性土地估价行业协会负责实施全国土地估价行业的自律管理,各地根据需要设立地方性土地估价行业协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估价行业的自律管理,接受全国性土地估价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

根据《规范》,依法设立的土地估价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在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分支机构工商登记所在地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土地估价机构及其土地估价专业人员从事土地估价活动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估价结果的准确性;执行土地估价有关规程、规范,确保估价活动的规范进行;遵守土地估价行业执业准则,维护行业形象。

此外,《规范》还要求土地估价机构建立健全估价质量管理、执业风险防范等内部管理制度,对本机构土地估价专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估价规程、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其从业行为负责。这一系列措施的出台,将为我国土地估价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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