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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

证监会强调,将继续统筹开放和安全,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稳步扩大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持续做好《管理规定》的实施工作,确保惠港措施落到实处,为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的共同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中国经济报导:近日,证监会发布了一项重要的政策调整,对《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正式发布了《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并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一修订意味着互认基金在内地销售的比例限制将从原有的50%大幅放宽至80%,为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之间的资金流动提供了更加宽松的环境。

证监会发言人表示,此次修订《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深化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的务实合作,优化两地基金互认的安排,满足两地投资者日益增长的跨境理财需求,推动资本市场实现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并巩固和提升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回顾历史,自2015年5月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签署监管合作备忘录,并于同年7月1日起实施《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以来,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机制运行平稳,各项制度和机制运行良好,有效地满足了投资者跨境理财的需求,同时也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

为了进一步推动两地资本市场合作,2024年4月,证监会发布了5项资本市场对港合作措施,旨在帮助香港巩固和提升其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在此基础上,证监会对《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以更好地发挥两地基金互认机制的积极作用。

修订后的《管理规定》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重要调整:

适当放宽了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的转授权限制,允许互认基金将投资管理职能转授予集团内海外的关联机构。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要求获授权机构所在地限于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有效监管合作关系的国家或地区。

为进一步拓展互认基金的范围,规定香港互认基金类型中增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基金类型”,为未来更多常规类型产品纳入互认基金范围预留了空间。

结合公募基金信息披露、销售等基础规则的修订情况,《管理规定》对《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个别条款进行了适应性修订。

证监会强调,将继续统筹开放和安全,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稳步扩大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持续做好《管理规定》的实施工作,确保惠港措施落到实处,为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的共同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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