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s "Enter" to skip to content

规范河湖管理范围内耕地管理

近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与省水利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河湖管理范围内耕地管理的通知》,这一重要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江西省在保护耕地资源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该通知旨在明确河湖管理范围内耕地的分类处置,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保护措施。

在《通知》中,明确了结合“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的原则,即在不妨碍行洪、蓄洪和输水等功能的前提下,对河湖管理范围内的耕地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理。具体措施如下:

对位于主河槽内、洪水上滩频繁(5年一遇洪水位以下)、水库征地线以下、长江平垸行洪“双退”圩垸内的不稳定耕地,将采取有序退出的策略。

这意味着,这些区域的耕地将逐步退出农业生产,以减少洪水风险和生态环境压力。

对于确有必要保留下来的耕地及园地,将严格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围堤,以避免对河湖生态环境的破坏。

同时,禁止种植妨碍行洪的高秆作物,以及建设任何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确保河湖行洪安全。

《通知》还明确规定,在河道湖区管理范围内,严禁实施耕地恢复、垦造耕地和围湖造田等行为。

对于已经依据“三区三线”划定规则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且属于不稳定耕地的区域,将依据国家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逐步调出永久基本农田管理范围。

这一系列措施的出台,体现了江西省在保护耕地资源方面的决心和力度。通过规范河湖管理范围内的耕地管理,江西省旨在实现以下目标:

保障河湖行洪安全,减少洪水灾害风险,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河湖生态系统的健康,提高耕地质量,确保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强对耕地资源的监管,防止耕地资源被非法占用和破坏。

《关于规范河湖管理范围内耕地管理的通知》的发布,对于江西省乃至全国而言,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它不仅有助于推动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也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在未来的工作中,江西省将继续加强耕地保护,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

More from 乡村振兴More posts in 乡村振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