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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全面实施人才年金

为进一步激发企业年金制度的市场活力,推动企业年金事业的全面发展,扩大企业年金制度的覆盖范围,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山东省企业年金事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通知》中明确指出,参加企业年金的人员范围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除了之前文件规定的员工外,现在符合条件的骨干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各类人才都将纳入企业年金覆盖范围。

此举旨在鼓励和支持高精尖产业、成长性好的企业,特别是那些处于起步阶段、对人才引进有较高需求的企业,优先建立人才年金制度。

为了更好地推动企业年金制度的实施,通知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需要主动深入了解用人单位的个性化需求,并在国家规定的框架内,协助用人单位制定符合实际需求的企业年金方案。

对于非国有企业,鼓励其按低比例起步,先为部分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并在方案中明确其他职工参加的条件和期限,逐步实现企业年金的全覆盖。

此外,针对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其企业年金方案在履行单位内部决策程序后,可以通过公示形式告知职工。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情况下,可按规定正式建立企业年金。

为了提升企业年金信息化服务水平,通知鼓励各市加快建设网上备案系统,打造智能、可视、模块化的服务模式,逐步实现企业年金业务全程网上办理。

同时,要求各市深入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企业年金政策水平和服务能力的认识。

为进一步激励各市在企业年金工作中的积极性,通知提出,将对建立企业年金单位数量、参加职工人数、委托基金总量在全省占比高、增长快的市,以及积极探索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市,给予适当的表扬和鼓励。

这种激励措施旨在鼓励各市在推动企业年金事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共同促进山东省企业年金事业的繁荣发展。

通过这一系列措施的实施,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希望能够推动企业年金制度的普及和深化,让更多的企业员工受益于企业年金制度,同时也为企业的人才培养和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为山东省的社会和谐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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