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核心力量,提升整个创新体系的整体效能,辽宁省近日出台了《辽宁省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群体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该《措施》涵盖了11项具体措施,旨在从根本上强化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培育和壮大科技型企业群体,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
支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通过完善创新创业政策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人才能够享受到培训补贴、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鼓励高校打造一流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创新创业导师培训基地,吸引企业家和优秀人才担任导师。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载体,建设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平台,提供资金支持。
推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将职务科技成果作为资产单列管理,并鼓励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
推动高水平创新人才向企业集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建立科技人才协同培养机制,签订紧缺工种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协议,提升“兴辽英才计划”对企业人才的支持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评审。
支持企业深度参与科技创新决策:吸纳企业专家参加省科技咨询委员会,确保省科技专家库中企业专家比例不低于25%,引导企业参与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确立企业在重大技术创新方向和应用类科技项目遴选中的主导权。
打造高水平科技领军企业: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强化细分领域的技术攻关、精准补链和配套支撑,支持企业运用科技创新券购买专利申请、仪器开放共享等服务。
推动科技型企业快速成长: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转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转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制定省科技领军企业培育扶持措施:培养一批龙头型和高速成长型科技领军企业,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实施科技重大项目。
鼓励科技领军企业和驻辽央企开展基础研究:建立联合计划,布局颠覆性技术、前沿技术。
科技金融服务企业创新:组建科技金融服务联盟,加快形成“股贷债保担”联动的金融服务支撑体系,支持建立科技支行,鼓励商业银行开发适应科技创新企业轻资产特点的信贷产品。
全面推广“创新积分制”:利用数据征信手段,引导金融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弘扬和培育企业家精神:通过多种形式,弘扬企业家精神,鼓励企业家投身科技创新,为企业的创新发展提供精神动力。
通过这些综合措施的实施,辽宁省将为企业科技创新营造更加有利的环境,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的主体,从而为辽宁省乃至全国的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