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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立法保障科技创新

近日,衢州市举行新闻发布会,主题是《衢州市科创平台高质量发展条例》和实施科技创新工作报告制度。

这场发布会旨在对有关情况进行深入解读,并向公众传达衢州市在科技创新领域的重要举措和进展。

2024年12月18日,衢州市正式颁布了《衢州市科创平台高质量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该条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一《条例》的出台,不仅填补了全国在科创平台高质量发展方面地方性法规的空白,更是衢州市科技创新工作迈向法治化、规范化的重要里程碑。

《条例》共分为六章,包含36条内容,其核心要点涵盖了科创平台的精准定位、科学布局、需求导向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激励以及扎实有力的服务保障等方面。

具体来看,《条例》体现了“三个突出、三个最大程度”的原则,即突出服务衢州市产业发展需求、突出成功经验固化提升、突出重要改革创新引领,以及最大程度赋能激发科创平台活力、最大程度突出成果转化制度供给、最大程度强化服务保障力度。

2024年12月17日,衢州市通过《关于建立科技创新工作报告制度的决定》,这是衢州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的决定,赋予了科技创新工作报告制度法律效力。

该制度将科技创新工作纳入市、县两级“一府一委两院”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的规定内容,接受人大监督,这在全国尚属首创。

近年来,衢州市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将其视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变量”,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2024年,衢州市在全国城市创新能力百强榜中位列第58位,较上年提升了11位;连续两年入选全国最具人才吸引力城市50强;荣获浙江省科技创新最高荣誉——浙江“科技创新鼎”;创新指数位列全省第二方阵,连续两年保持全省第7位的好成绩。

此次新闻发布会的召开,不仅是对《条例》和科技创新工作报告制度的解读,更是衢州市向外界展示其在科技创新领域决心和成果的重要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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