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伊始,我国小贷行业迎来了重大政策调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了《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提升行业整体的风险管理和合规水平。这一《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小贷行业监管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办法》的发布,意味着此前《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将同时废止。新规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范围及贷款集中度比例要求,优化了单户贷款余额上限标准,强调了小额、分散的业务定位。
同时,严禁出租出借牌照等违规“通道”业务,规范了外部融资,严格了“1+4”融资杠杆倍数指标,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条件。
在具体操作层面,《办法》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细化了关联交易管理要求,明确了不良贷款划分标准,并对小额贷款公司放贷资金实施专户管理。
规范了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系统,要求其满足全流程线上操作、风险防控体系健全、符合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要求等条件。此外,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对合作机构落实名单制等管理。
《办法》还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上限,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贷款余额上限,以及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对单户用于消费和生产经营的贷款余额上限。
这些规定旨在降低贷款集中度,防范系统性风险。
在地方职责方面,《办法》规定,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对本地区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负总责。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终止等重大事项统一由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负责,不得下放。
对于《办法》的出台,业界普遍认为有助于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制度,引导行业提高风险管理和合规经营水平,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
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叶银丹表示,《办法》在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不正当营销等方面的规定有助于减少行业内的不良竞争,推动整个行业朝着更加成熟、透明和合规的方向发展。
当前,小贷行业正面临洗牌加剧的态势。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4年三季度小贷公司统计数据,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5385家,贷款余额7514亿元。相比2014年同期,小贷公司数量减少了约3200家。
《办法》的细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信息披露、风险提示、营销宣传、客户信息采集使用等作出规范,并强化对违规和不正当经营行为的负面清单监管。
同时,进一步明确地方金融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责,加强中央与地方的监管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共同引导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中国(上海)自贸区研究院金融研究室主任刘斌提出了小额贷款公司未来合规发展的建议,包括合理调整业务结构与规模、加强金融科技应用、积极探索业务创新与合作、强化内部控制等。
随着《办法》的落地,小额贷款公司面临更加严格的监管要求。
叶银丹建议,小贷机构需要积极适应新的监管环境,加强资本管理与风险控制,优化融资结构与拓展融资渠道,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加强合规意识培养与内部治理,以确保业务合规、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