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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修订印发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

根据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的最新消息,为了更加紧密地与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相衔接,甘肃省在深入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对原有的《甘肃省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煤矿,金属矿、非金属矿、石油天然气、砂石粘土矿)》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并正式印发了修订后的评价指标。

此次修订的《甘肃省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修订版)》,旨在解决原有评价指标中部分先决条件与国家级指标不一致、指标内容不够完善,以及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发现的部分指标设置需要优化等问题。同时,为了更好地适应甘肃省的实际情况,修订版中还特别增加了地热矿泉水评价指标。

修订后的评价指标体系分为两部分:先决条件和评分表。先决条件是评价矿山是否符合绿色矿山遴选的基本要求,任何一项先决条件未达到要求,矿山将无法参与绿色矿山的遴选工作。

评分表则包含了40余项具体指标,这些指标从矿区环境、资源开采、综合利用、绿色低碳、生态修复与环境治理、科技创新与规范管理等六个关键方面,对绿色矿山建设的水平进行全面评估。

评价指标的总分为100分,其中,总得分不低于80分的矿山将被视为达到省级绿色矿山的标准,这一标准与国家级绿色矿山的标准保持一致。

在二级指标的分类标准方面,原则上每个二级指标的得分不能低于该级指标总分值的60%,以确保评价的严谨性和科学性。

与原评价指标相比,修订后的新指标体系在编排上更加参照国家级指标,实现了部省之间的有效衔接。

同时,针对甘肃省的实际情况,新指标体系还设定了符合甘肃省特点的三级指标要求,例如在智能化矿山建设、国家级奖励、实用性专利及创新成果等方面设置了相应的分值,以鼓励矿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此外,新指标体系在打分方式上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仅对不符合项进行扣分,改为不符合项扣分与符合项加分相结合的方式,这种更加灵活的打分机制提高了评价的实用性和操作性,有助于更好地引导和推动甘肃省绿色矿山建设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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