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的最新消息,海河流域在水利部的统一组织和协调下,已经圆满完成了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的划定工作。这一重要举措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在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方面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监测数据显示,经过新一轮的划定,海河流域的地下水超采区面积与2015年相比,已经减少了29%。这一显著成果的取得,离不开《地下水管理条例》的明确规定,以及科学划定地下水超采区这一重要任务的贯彻执行。
科学划定地下水超采区不仅是掌握区域水资源承载状况的关键,更是加强地下水监管和实施地下水超采治理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在本轮划定工作中,海河流域充分利用了水利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所提供的4368个地下水站点监测数据。
通过深入分析地下水水位变化趋势、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等关键因素,综合考虑了多种因素,最终完成了地下水超采区的划定工作。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与自然资源等相关单位密切合作,完成了流域各省份划定成果的复核和协调工作,确保了流域划定成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并配合汇总了全国范围内的划定成果。
近年来,海河流域持续实施华北地区及相关重点区域的地下水超采治理,逐步形成了“一减一增”的系统治理模式和“节、控、换、补、管”的系统治理措施。
这些措施的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与2015年的上一轮划定成果相比,地下水超采量和严重超采区面积均出现了大幅减少。
根据本次划定成果,海河流域内的浅层地下水超采区主要分布在京冀晋豫鲁5个省市,而深层承压水超采区则主要分布在津冀豫鲁4个省市。
值得注意的是,内蒙古自治区和辽宁省在流域范围内没有发现超采区,这表明我国在水资源管理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海河水利委员会的负责人表示,未来将继续按照水利部的统一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和《地下水保护利用办法》的相关要求。
委员会将充分利用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成果,切实履行流域管理机构的职责,持续推动流域地下水超采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