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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多种方式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实力

近日,财政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农业农村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六大部门共同对外发布了《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自3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进一步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管理办法》明确指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将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作为其主要业务方向,致力于支持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小微企业和“三农”等经营主体。

特别是针对单户担保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提供重点服务。

为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全部担保金额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80%,其中单户担保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50%。

《管理办法》还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多种方式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实力。这些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以及担保费补贴等。

通过这些措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更好地发挥其“增信、分险、中介”的作用,从而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高质量发展。

具体来说,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增信作用:通过提供担保服务,帮助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获得银行贷款,增强其信用等级,降低融资成本。

分险作用:分散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减轻银行对单一客户的依赖,促进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

中介作用:作为连接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桥梁,提供专业的融资咨询和担保服务。

此举不仅有助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还能够有效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融资难题,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它将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更加稳定和可靠的融资担保服务,助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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