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教育厅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和普通中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印发了《海南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高等学校管理办法》)和《海南省普通中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普通中学管理办法》)。
这两项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海南省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上迈出了新的坚实步伐,为防范和消除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高等学校管理办法》和《普通中学管理办法》所指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严重危害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化学品。这些化学品在日常实验室教学和科研活动中频繁使用,因此,对它们的安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高等学校管理办法》着重强调学校、学院、实验室三级责任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该办法明确提出,各类危险化学品在全链条管理中的要求,包括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压缩气体以及其他常规危险化学品从购买、储存、使用、运输直至销毁等各个环节,都必须严格执行严格的管理规范。
此外,该办法还凸显了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必要性,要求学校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同时,建立事故预防机制、完善应急处理流程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等关键环节的重要性也被明确提出。
《普通中学管理办法》则着重强调学校的主体责任,明确界定归口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实验员的具体职责与详细要求。
该办法突出了实验室化学品的使用管理、必要的安全措施与个体防护,以及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的重要性。为了确保实验室安全无虞,该办法还要求学校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查危险化学品存量,形成闭环管理。
两项管理办法均自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意味着,从这一日起,海南省的高等学校和普通中学在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上,将严格按照《高等学校管理办法》和《普通中学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以确保校园安全、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
这一举措的出台,不仅有助于提高海南省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水平,也为全国其他省份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相信在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海南省的校园安全环境将得到进一步改善,为培养更多优秀人才、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