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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发布

司法部将继续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不断完善草案内容,确保法律能够真正发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作用。

中国经济报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自10月10日向社会公开发布,征求公众意见以来,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据最新消息,截至10月14日,司法部已经收到了超过一千条来自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这一信息是在10月14日举行的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由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先生透露的。

胡卫列副部长在发布会上详细介绍了草案的内容和意义,他表示,这是我国首次在法律层面将“两个毫不动摇”(即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等重要原则写入法律,这标志着我国对民营经济的重视达到了新的高度。

草案中明确指出,“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这一表述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一贯立场和长期承诺。

通过这些法律条款的制定,将为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创造一个更加公平、公正、透明的环境。

具体到草案的内容,胡卫列副部长强调了以下几点:

草案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在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特别是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科技攻关,支持有能力的企业牵头承担重大技术攻关任务,确保民营经济组织能够依法参与标准制定和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并加强对其知识产权的保护。

草案着力优化民营经济投融资环境,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工程,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做好投资项目的推介对接工作,支持民营经济组织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再投资能力。

在服务保障和权益保护方面,草案强化了行政执法监督,规范了执法检查程序,对行政处罚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即应当与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胡卫列副部长表示,这一规定为涉企执法、监管提供了基本的法治原则和法律遵循,将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使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能够放心干事、安心发展。

胡卫列副部长在发布会上强调,草案的出台对于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激发民营经济活力,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司法部将继续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不断完善草案内容,确保法律能够真正发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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