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于4月1日起实施十四项住房公积金惠民新举措

为了更好地满足缴存人的住房需求,提升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了一系列住房公积金惠民新举措。

这些新举措旨在扩大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延长提取时限,以及提供更加灵活的住房消费支持。

首先,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得到了显著扩大。

现在,缴存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自住住房。

这意味着,家庭成员之间的住房需求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得到更好的满足。

此外,购买自住住房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限也被延长至5个自然年度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这为缴存人提供了更加灵活的财务规划空间。

其次,保障性住房的支持力度也得到了加强。购买本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现在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这有助于减轻缴存人的经济负担。

在贷款政策方面,借款人的实际贷款期限也得到了调整。借款申请人的实际贷款期限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延5年,即男性不超过68周岁,女性不超过63周岁。

这一调整有助于确保贷款人的还款能力,同时延长了贷款期限,减轻了贷款人的还款压力。

“按月冲还贷”和“提前还款冲还贷”业务的办理范围也得到了扩大,现在不仅借款人本人可以办理,共同借款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也可以办理,这为家庭共同承担贷款责任提供了便利。

对于跨区域通勤租房的缴存人,如果他们在兰州市域内有自住住房,但需要在工作地租房自住,现在也可以按照租赁自住住房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此外,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还新增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的选项。缴存人或配偶在兰州市域内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且当年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提取用于该房屋的其他住房消费支出。

在支持城市更新方面,缴存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的个人出资更换设施设备,以及自住住房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费用。

最后,针对特定群体,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得到了上浮。

对于申请办理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进行“卖旧买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全国范围内现役军人或退出现役不超过5年缴纳人、获得市级以上劳模和工匠称号的缴存人,他们的贷款额度可以在中心现行贷款基础额度上上浮20%。

这一措施有助于鼓励和表彰特定群体的住房消费和贡献。

通过这些新举措,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一步提升了住房公积金的实用性和普惠性,为缴存人提供了更加全面和贴心的住房保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