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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配方食品原料等事项备案工作指南》发布

中国经济报导:近日,我国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婴幼儿配方食品原料等事项备案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这一重要文件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及标签等关键环节的备案工作,从而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管理,确保从原辅料入厂到终产品出厂的每一个环节都处于严格监控和可追溯的状态。

《工作指南》的发布,为婴幼儿配方食品行业提供了明确的操作规范和指导原则。它详细明确了备案主体、备案内容、备案流程、备案管理要求,以及食品原料等事项的具体备案信息和要求,为企业和监管部门提供了清晰的工作指引。

首先,备案主体方面,《工作指南》规定,所有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婴幼儿配方食品的企业,在获得配方注册和生产许可后,必须在正式投产前,依法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备案。这一规定旨在确保所有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企业都纳入监管视野,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其次,备案内容方面,《工作指南》涵盖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及标签等多个方面。对于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企业需要备案的信息包括名称、品牌、产地/国别、包装规格、质量要求/原料(食品添加剂)执行标准号、供应商名称、生产商名称等,这些信息的详细备案有助于监管部门对原料来源和质量进行有效监控。

对于产品配方,企业需要备案的是实际生产时依法依规可调整的配方组成成分信息,而无需重复备案配方注册内容。这一规定既保证了配方的灵活性,又确保了配方的合规性。

在标签方面,《工作指南》要求企业备案除产品批号、生产日期等以外的上市产品的标签信息,这有助于消费者在购买时能够获取更多关于产品成分和特性的信息。

此外,《工作指南》还鼓励境外生产企业参照备案的有关规定,向其产品标签上标注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这一举措有助于加强跨境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监管,确保进口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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