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强化交易规范与调运监管。《条例》提出,要科学规划畜禽交易市场,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建立完善交易市场体系。
畜牧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系到国计民生,更是农业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
河南省作为畜牧业大省,2023年全省肉蛋奶产量达到了约1352万吨,生猪净外调量高达2215万头,其在保障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9月,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河南省畜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在9个方面进行了强化,以促进河南省畜牧业的健康发展。
首先,强化规划引领与政策保障。为支持畜牧业发展,《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例如,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提高对畜牧业投入的总体水平,确保畜牧业发展的资金需求。
其次,强化资源保护与品种选育。《条例》从经费保障、设立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健全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实施畜禽遗传资源改良计划等方面进行了强化,旨在保护和提升畜牧业的遗传资源。
第三,强化用地保障与设施养殖。鉴于养殖用地是制约河南省畜牧业发展的突出因素,《条例》要求保障畜禽养殖用地的合理需求,鼓励依法利用闲置土地、未利用地、废弃地、荒滩等发展畜牧业,并支持发展畜禽设施养殖,鼓励多层立体养殖。
第四,强化协同发展与专业服务。《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养殖、加工企业与中小养殖场(户)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
鼓励政府或龙头企业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支持成立畜禽产业协会等方式为中小养殖场(户)提供服务,逐步构建协同发展、百花齐放的新格局。
第五,强化科技支撑与绿色发展。《条例》强化畜牧专业人才培养引进,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在畜牧业的应用,发展畜牧业新质生产力。
强调要开发农作物秸秆等饲草料资源,鼓励和支持节水节粮节能等新技术研发应用,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第六,强化责任义务与权益保护。《条例》聚焦养殖场规划、防疫消毒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作出了一系列规定,明确养殖者的义务。
提出不得随意以行政手段强行清退,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的畜禽养殖场所且遭受经济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补偿,强化了畜禽养殖场(户)的权益保护。
第七,强化交易规范与调运监管。《条例》提出,要科学规划畜禽交易市场,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建立完善交易市场体系。
严格落实运输备案制度和落地“双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运输台账,运输车辆经指定通道进入,便于追踪管理。
第八,强化定点屠宰与试点先行。《条例》增设“畜禽屠宰”专章,并坚持稳慎推进的原则,提出在全省逐步实施牛、羊、鸡、鸭等定点屠宰,先在有条件的设区的市开展屠宰试点,试点期为两年,填补了河南省牛、羊、鸡、鸭等定点屠宰管理法制建设的空白。
第九,强化监测预警和保供责任。《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业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畜禽生产和畜禽产品市场监测预警,提供信息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保障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产品供给,建立稳产保供的政策保障体系,促进市场供需平衡和畜牧业健康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新增了对畜禽养殖场户权益保护和指导服务的内容,组织保障上予以体现,生产经营上予以放活,协同发展上予以加强,发展权益上予以保护和监测预警上予以指导。
其中,《条例》在第三十三条分两款明确,第一款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引导畜禽养殖户按照畜牧业发展规划有序发展,加强对畜禽养殖户的指导帮扶,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得随意以行政手段强行清退。
第二款明确提出,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这一规定旨在保障畜禽养殖场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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