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11月末,参与改革的银行已从起步时的4家增加到10家,业务范围已覆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优质客户超过1.5万户。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国银行外汇业务的改革,提升服务质量,扩大业务范围,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期发布了《银行外汇业务尽职免责规定(试行)》、《银行外汇风险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试行)》和《银行外汇风险交易报告数据采集规范(试行)》等三项配套法规文件,同时指导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发布了三项行业指引规范。
这六项文件与之前实施的《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共同构成了“1+6”的银行外汇展业改革制度体系,为全流程指导和推动银行外汇展业改革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具体来看,《银行外汇业务尽职免责规定(试行)》明确了尽职免责的适用情形和申述评议流程要求,指导银行案件评议工作,规范银行免责情形,确保银行在开展业务时能够做到既“放得活”又“管得住”。
《银行外汇风险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试行)》和《银行外汇风险交易报告数据采集规范(试行)》则围绕外汇风险交易报告,明确了银行的报送范围、渠道、处置流程,以及信息采集技术路径等具体要求,推动银行建立健全外汇风险交易监测体系。
此外,《银行外汇展业客户尽职调查工作指引》、《客户外汇合规风险等级分类指引》和《银行外汇风险交易监测体系建设指引》等三项行业指引规范,旨在规范客户尽职调查、客户外汇合规风险等级分类标准以及外汇风险交易监测体系建设方法论,为业内提供参考。
银行作为外汇业务办理的一线,其执行政策的成效直接关系到改革红利能否惠及市场经营主体。
《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了银行外汇业务“尽职免责”原则,为银行开展业务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此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已在广东、深圳、上海等地区组织相关工作机制试运行,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表示,出台系列配套制度的目的是推动银行规范、高效实施展业改革。在实施过程中,要注重统筹防风险与促便利,平衡银行展业成本与政策整体收益,既不放松风险底线,也不搞风险过度化,确保银行在客户尽调和风险监测方面既“能干、愿干、敢干”。
自《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以来,我国外汇管理方式发生了显著变化。
通过将识别企业等工作做到“前面”,加强事后风险监测,改变了以往逐单审核的方式,有效防范了风险,提高了外汇管理效率,为企业“减负”,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便利。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11月末,参与改革的银行已从起步时的4家增加到10家,业务范围已覆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优质客户超过1.5万户。
李斌表示,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加强对银行的辅导和评估,指导自愿参与改革的银行在条件成熟后加快启动;指导已实施展业改革的银行按“成熟一家、启动一家”的原则向更多分支机构拓展,扩大外汇展业改革覆盖面,惠及更多企业。
同时,依托改革全面拓展外汇业务风险监测范围和网络,指导银行深挖科技赋能潜力,更好发挥风险“探头”作用,以更高水平风险防控保障更高水平金融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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