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航空口岸通关便利化若干措施的通知
近日,我国海关总署、国家移民局、中国民航局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航空口岸通关便利化若干措施的通知》,旨在进一步提升我国航空口岸的通关效率和服务水平,为国内外企业和旅客提供更加便捷的通关体验。

根据通知,我国将加快高新技术设备及原材料、特定药品、医疗器械、生物制品、紧急航材、重大国际活动及展会暂时进境商品等特殊货物的通关速度。为此,鼓励具备条件的航空口岸设立“绿色通道”,实现快速放行,确保这些特殊货物能够及时到达目的地。
通知围绕五大方面,即提高航空口岸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提升航空口岸出入境人员通行效率、加强重点航空口岸枢纽能力建设、提高航空口岸公共服务水平、规范和降低航空口岸综合物流成本,推出了16条具体措施。
具体措施包括:
优化完善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等具备条件的主要航空口岸7×24小时通关保障制度,实现全天候通关服务。
有针对性地在具备条件的航空口岸探索开展出口货物机坪“直装”和进口货物机坪“直提”试点,缩短货物在机场的停留时间。
支持跨境电商企业通过空运渠道,将符合条件的境外退运、国货入区、境外进口等多种来源商品在综合保税区内理货分拣后集拼出口,提高跨境电商的物流效率。
鼓励航空公司加大全货机运力投放力度,加密定期国际全货机航线,拓展国际航空货运运力,满足日益增长的航空货运需求。
加强航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口岸通关能力,提高旅客通关效率。
优化航空口岸出入境人员通关流程,简化手续,提高通关速度。
提高航空口岸公共服务水平,为旅客提供更加便捷、舒适的服务。
规范航空口岸综合物流成本,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加强航空口岸信息化建设,提高通关信息化水平。
加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通关合作,实现通关便利化。
加强航空口岸安全监管,确保通关安全。
加强航空口岸环境保护,实现绿色发展。
加强航空口岸应急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加强航空口岸人才队伍建设,提升通关服务水平。
加强航空口岸宣传推广,提高知名度。
加强航空口岸国际合作,提升我国航空口岸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我国航空口岸通关便利化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升,为国内外企业和旅客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通关服务,助力我国航空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