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印发《申报指南》 以技术创新赋能美丽中国建设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申报指南(试行)》,这是我国首次发布针对生态环境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的专项申报指南,核心旨在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快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补齐“科技—产业”转化短板,为美丽中国建设注入强劲创新动力。
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处于稳步推进的关键阶段,绿色科技创新已成为推动生态环境治理、提升治理效能的核心支撑。为破解生态环境领域新技术示范推广中存在的资金支持不足、应用场景匮乏、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进一步加强绿色科技创新,增强美丽中国建设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生态环境部出台此次《申报指南》,通过明确支持方向、优化申报流程、创新激励机制,引导新技术迭代成熟,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更有力的技术支撑。
《申报指南》精准锚定生态环境治理需求,明确重点支持两大技术类型,覆盖生态环境治理与监测监管全领域,导向清晰、针对性强。其中,重点生态环境治理技术涵盖7个核心方向,包括重点行业多污染物超低排放、城镇水生态修复及雨污资源化、工业废水污染防治与资源化利用、水生态完整性保护修复、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农村环境整治,全面对接各类生态环境治理痛点难点。

另一类重点支持的监测监管等能力提升技术,包含4个关键方向,涉及多污染物多尺度跨行业区域空气质量调控、大气细颗粒物与臭氧污染综合立体监测、水生态环境监测及预警、重点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管理,助力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管的精准度和高效性,为科学治理提供数据支撑。
我国在重点流域治理、大气污染防治等领域,已积累了“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场景开放”的新技术推广应用成功经验,为此次《申报指南》的落地奠定了坚实基础。《申报指南》明确,纳入支持范围的新技术需经过实践验证,且相关技术成果、示范项目已通过验收,确保技术的可行性和实用性。具体而言,支持范畴包括两类技术:一是“十四五”以来生态环境领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相关技术成果;二是“十四五”以来发布的《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鼓励的示范、推广技术。同时,申报项目需全部或部分采用新技术,其工艺先进性、关键技术指标、应用效果等需具备示范性且可复制推广,能形成可量化的生态环境效益,确保技术推广的价值和意义。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激发市场主体参与生态环境领域技术创新的积极性,《申报指南》构建了“中央引导、地方协同、市场参与”的多元化资金支持与激励体系,多维度为新技术推广应用保驾护航。其中,中央生态环境资金明确了对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的支持要求和程序,审核通过的项目将按照资金项目管理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纳入中央财政生态环境领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库,获得中央层面的资金支撑。
在地方协同方面,《申报指南》鼓励各省(区、市)统筹利用地方生态环境资金,协同支持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可结合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实际需求,确定本地区重点支持的技术范围,实现中央与地方在政策、管理、资金上的全方位协同发力,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同时,鼓励地方建立基于项目实际生态环境效益的“后奖励”机制,依据污染物减排量、资源化利用率、环境质量改善效果等可量化指标实施奖励,倒逼项目提升生态效益。
此外,《申报指南》积极推动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气候投融资等绿色金融工具与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衔接,引导形成企业自筹、社会资本参与和金融机构融资投入的多元化投入格局,进一步拓宽资金渠道,为新技术的规模化推广应用提供充足保障。
此次《申报指南》的印发,是我国强化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推动技术成果转化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新技术推广应用进入规范化、系统化发展阶段。随着《申报指南》各项要求的逐步落地,多元化资金支持体系持续发力,重点技术方向精准推进,将推动更多先进生态环境技术走出实验室、走向实际应用,有效补齐“科技—产业”转化短板,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为美丽中国建设注入持久创新活力,助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